東海大學導師費發放施行細則

東海大學導師費發放施行細則

民國97年7月15日第12次行政會議通過
民國102年6月5日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4年12月16日第1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08年6月5日第7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110年12月8日第9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
第一條    本校為貫徹實施導師制度,以期宏揚導師制之精神及發揮導師功能,參照本校實際情況與需要,並依本校東海大學導師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,特訂定本施行細則。
第二條    各學系學士班、碩士班、碩士在職專班、博士班、教育學程及學位學程,每班(每家族)均各設導師一人為原則,其導師費依其該班(該家族)實際學生人數,在預算範圍內每一學生發放導師費250 元,但每位導師以發放60 人為上限。
第三條    為便利導師籌辦集體活動,由學校按照學生人數,每人每學期發給輔導活動費150 元,由導師具領運用。
第四條    導師費在預算範圍內,得提供學校辦理導師相關研習活動;各系教官因實際需要輔導或晤談學生,其費用得憑單據於每學期末予以核銷。
第五條    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