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據交通部運研所統計,交通事故約有6成發生在交岔路口 絕大多數人都知道號誌燈號「紅燈停」、「綠燈行」 但用路人容易疏忽行經閃光號誌或無號誌路口的優次路權規定 倘位於閃紅燈或是遇有「停」、「讓」標誌(線),應禮讓路權較高一方先行。 遵守交通安全規則除了能維護行車安全外,亦能免於落入肇事責任賠償,甚至刑責的風險。 行經閃光號誌路口,閃紅燈一方需停車再開,閃黃燈一方需減速,支道的車輛需禮讓幹道先行
資訊來源:臺中市政府交通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