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性別平等教育】《 性防法第13條 》8/15正式上路

《 性防法第13條 》8/15正式上路

若網頁資料涉有性侵害、未經他人同意攝錄、未經他人同意散布性影像、製作不實性影像等犯罪嫌疑,地方主管機關應令網路平台業者於期限內限制瀏覽或移除,同時保留犯罪資料180日供檢警單位調查偵辦,違法將處以行政罰鍰,最重可對業者 #封網‼

終結性影像散布,牢記 #二不三要
❌不要刪除
❌不要聲張
⭕要保留相關證據
⭕要記錄連結及散布者帳號等資訊
⭕要向性影像處理中心提出申訴

➡性影像處理中心:https://tw-ncii.win.org.tw
➡性影像中心諮詢專線:02-6605-7373

#一起打擊性影像犯罪 #法治宣導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